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 号)“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亏资产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上海大学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工作。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为所有权归属上海大学的文物和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盘点资产的财务入账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方法请参阅《上海大学资产盘点操作流程》(附件1)。
各学院(部门)请于2024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部门自查工作。如有盘盈资产请填写《上海大学有物无账固定资产清单》(附件2)并于2024年11月10日之前交于博物馆。
联系人:张欣,电话:6613465,地址:上海大学博物馆711。
附件:
1. 《上海大学资产盘点操作流程》
2. 《上海大学盘盈资产清单》
博物馆
2024年9月15日